明報工會不滿記者採訪被警襲擊投訴不成立 警方:30日內可要求覆核
發布時間: 2018/07/02 19:16
最後更新: 2018/07/02 22:11
明報記者前年旺角衝突案期間懷疑遭警員襲擊,警方投訴警察課回信指,兩項「毆打」及一項「行為不當」投訴均不成立。明報職工協會對調查結果感到憤怒及強烈不滿,要求覆核結果。
事發於2016年農曆年初二的旺角發生暴動事件,一名時任明報記者採訪期間,登上一輛巴士從高位採訪示威時,遭警員前來清場,記者曾出示證件表明身份,惟離開巴士後遭在場警員襲擊,頭部和手指受傷,要縫針治療。該名記者隨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方兩項毆打及一項行為不當。
據明報報道接獲投訴警察課表示,首項「毆打」投訴因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投訴及確認警務人員身分而無法追查,另外一項關於「毆打」的投訴就因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而不成立,惟會通知有關人員作適當紀律行動。
至於第三項投訴警方沒有依照警察通例配合傳媒採訪是「行為不當」的投訴,警方同樣以「沒有充分理據去證明投訴及確定投訴警務人員的身分」為由,將投訴列作無法追究。
明報職工協會就警方投訴警察課結果回應,指事件中傳媒片段清晰拍到事發經過,直斥投訴警察課「無法調查的理據荒誕」,質疑警方有否全力處理投訴及找出涉事警員,以及以「放生」的態度處理;又批評警方於無配合傳媒採訪行為不當投訴的說法極不合理,就此感驚訝及費解。
工會要求警方及監警會重新覆核有關投訴,並會去信及約見新任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先生,表達關注及不滿,及研究其他法律追討的可能。
警方回覆稱,投訴警察課已於上周五(29日),發信通知投訴人有關調查結果;又指如投訴人對調查結果不滿,可由投訴警察課覆函的日期起計30日內要求進行覆核,投訴警察課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。